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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南京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2026年度一般项目申报公告
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
2026-06-29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精神,深度阐释革命文物承载的党史记忆、精神内核与新时代育人价值,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平台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南京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决定设立2026年度一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雨花英烈与中地方组织研究

2.雨花英烈军人群体军事斗争实践与思想研究

3.革命文物基础理论研究;

4.数智技术赋能革命文物保护与利用研究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2.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公认的学术成就,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3.课题组至少由3名人员组成,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南京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被中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中止之日起3年、自撤项之日起4年内不得主持申报有中心在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中心项目。

5.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中心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中心项目申请。

6.申请人获准立项后须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签订三方委托协议。

三、项目设置与经费资助

1.本次项目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原则对于申报数量不足或质量不高的项目,可不予立项。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立项项目数量。

2.2026年度拟设资助项目不超过4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立项不资助项目若干。资助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立项拨付总经费的60%,结项鉴定为合格及以上者,拨付剩余40%经费;未按要求结项的,课题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项目尾款不再拨付。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因故被撤销项目的已拨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四、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1.申请人紧扣上述选题方向,可结合自身研究基础细化申报课题研究方向,自拟题目申报。

2.项目研究时限原则上1如已达要求,可申请提前结项。申报者可申请一次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

3.中心对项目研究进行全过程管理,课题组要及时报送阶段性成果。

4.结项要求:所有结项成果名称都必须与课题选题直接相关:

第一,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或在省级及以上决策咨询类刊物上刊发内参1

提交一份内容翔实、逻辑严谨、字数不少于5万字的研究报告(优秀的研究报告后期可酌情集结出版);

第三,在《红色资源研究》集刊上发表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1

资助项目须同时满足上述全部条件方可申请结项立项不资助项目须完成上述研究成果中任1项。研究成果如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课题负责人排名第一可申请免予成果鉴定。

5.立项项目发表的各成果,均应标注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南京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一般项目及项目编号(须为第一署名单位),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评价材料。

6.报告重复率不高于15%,并提交查重报告。

7.本项目所有研究成果,均不得借助人工智能工具完成撰写、修改等工作。

8.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五、申报安排

1.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3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申请书》采用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送达或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南京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电子版《申请书》发至电子邮箱:yhthszk@sina.com

2.项目申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730止,申报者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至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结果在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5-68783121

联系邮箱:yhthszk@sina.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南京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编:210012




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南京大学

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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