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体 名 称 | 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 |
| 主 体 类 别 | 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 |
| 单 位 性 质 | 事业单位 |
| 委托执法情况 | 无 |
| 联 系 方 式 | 025-68783133 |
| 办 公 地 址 | 南京市雨花路215号 |
| 交 通 指 引 | 26路、33路、168路、202路、204路、304路、305路、513路、515路、702路、717路、764路 地铁1号线 |
| 执 法 职 能 | 1、行政处罚:擅自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建筑物和设施的处罚;携带兽类宠物进入风景区的处罚;攀折、刻划树木和采摘花卉、损毁公用设施的处罚;乱扔废弃物的处罚;擅自进入倒影池、雨花湖、忠魂池的处罚;在文物、景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的处罚;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行乞、酗酒滋事的处罚;燃烧树叶、荒草、垃圾,在禁火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的处罚;损毁景物、林木植被的处罚;捕猎野生动物的处罚;景区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或者开垦土地、挖沙取土的处罚。 2、行政许可: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动植物标本、野生药材的许可;在风景名胜区内砍伐树木的许可;在风景区内设置广告、标牌、标语的许可。 3、行政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 4、行政检查:入园车辆行驶路线及停放地点;陵园内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饮食服务卫生;消防设施。 |
| 备 注 |